河北银行关于对客户身份证件逾期暂停账户相关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维护客户自身利益,防范洗钱风险,对于客户身份证件逾期或关键信息缺失的客户,我行将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自然人客户
(一)预留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将在超出证件有效期三个月后,中止其名下账户业务;预留证件为临时身份证的,将在证件到期后立即中止账户业务。
(二)在银行预留的客户信息不完善,缺少联系方式、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的,或多人使用同一电话且无合理理由的,将暂停其名下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二、单位客户
(一)单位开户预留银行证明文件逾期三个月后,将中止其账户业务。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预留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将在超出证件有效期三个月后,中止其单位账户业务;预留证件为临时身份证的,将在证件到期后立即中止单位账户业务。
为不影响您账户的正常使用,请您在证件即将到期时,尽快换领新证件,单位客户需到其账户开户行进行证件更新,自然人客户可到我行任一网点柜面进行证件更新。自然人客户开户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并已在柜面开通手机银行服务的,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更新。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河北银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400-612-9999
感谢您对河北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