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零售客户综合积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尊敬的客户:
为了能够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行将于2016年12月15日起对现有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12月15日起,我行将现有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合并,统一为“零售客户综合积分”。
二、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行按积分兑换价值不变的原则进行两类积分的合并。合并后原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每1积分将按5积分计入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原信用卡积分按照原分值计入零售客户综合积分。
三、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合并成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后,积分有效期仍沿用各自的有效期。即原信用卡积分仍长期有效,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仍沿用积分活动时公布的有效期,请您及时关注并进行兑换。
四、借记卡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合并成零售客户综合积分后,原各自积分规则仍保持不变。对于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名单详见我行网站信用卡业务版块。
五、您可通过我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您的零售客户综合积分。
六、目前,您可通过个人网银、人工客服进行积分礼品兑换。您还可以参加我行组织的各地区商户消费刷卡积分兑换活动,但须遵循当地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七、为了保障您和其他客户的权益,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行的各项规定等情况下,我行将保留调整或撤销积分的权利。
八、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我行保留变更积分规则的权利。
九、本通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河北银行负责解释。
如果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4006129999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