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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有关要求,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行将对部分业务规则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以下业务规定:

  (一)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含借记卡、具备转账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对于存量账户,我行会统一维护为Ⅰ类户,如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数量和用途合理,原有账户使用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已在我行开立Ⅰ类户的客户将不能再新开立I类户,您可以选择开立Ⅱ类户或对原有账户撤并或降级后再开立Ⅰ类户。

  (二)持有我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自助柜员机向除本人同行账户以外账户转账的,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完成处理。在我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6368申请撤销转账。

  (三)个人客户在我行网上银行及柜台办理转账业务时,我行可提供“实时”、“普通”、“次日”三种转账方式。在我行正式汇出资金之前,个人客户可以通过原办理渠道申请撤销。

  (四)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可约定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过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柜面办理。

  (五)个人银行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30万元的,我行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二、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我行柜面办理身份核实。

  三、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四、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对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

  五、我行将根据《通知》的要求,对开立数量较多的Ⅰ类户或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作进一步摸排和清理,请您积极配合。

  六、如您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请及时携带身份证件到我行柜面,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予以销户,账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款项。

  感谢您对河北银行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