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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正式发售“河北银行2015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1号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4-12-25
 “河北银行2015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1号理财产品”(代码15J01)正式发行,发行期为2014年12月30日08:00至2015年1月6日18:00。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可预购。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优先级起点份额为5万份,进取级起点份额为50万份,起息日为2015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29日,理财期限234天,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进取级按实际收益兑付。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12-9999或0311-96368。
 
河北银行2015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1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基本规定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两层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进取级。优先级提供最高预期收益率,进取级在满足优先级收益后享受剩余收益。客户在购买本理财产品时需明确是购买优先级还是进取级,并清楚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特性和风险特征。
名称
河北银行2015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1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代码
15J01(优先级:15J01A,进取级:15J01B)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适合客户
优先级: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
进取级: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收益。
优先级收益率: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
进取级收益率: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后剩余的实际收益率。
托管费率(年)
0.02%-0.05%
理财期限
234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优先级起点份额为5万份,进取级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认购期
2014年12月30日08:00至 2015年1月6日18:00。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可预购。
认购登记日
2015年1月7日
起息日
2015年1月7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开始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15年8月29日
成立规模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0.20亿元整,上限2.0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与进取级发行规模之比为3.3:1,河北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结构
本产品是结构化理财产品,包括优先级和进取级。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依照本理财产品发行时的市场行情确定,进取级投资人的收益视本理财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而定。若本理财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不足支付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则由进取级投资人以其出资部分为限向优先级投资人支付不足的部分。进取级投资人的收益则为本计划的实际收益减去应付给优先级投资人收益的剩余部分。当在最不利的情况发生,进取级投资人的资金不足以弥补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时,则由优先级投资人自行承担损失。
理财收益测算
优先级:根据理财资金投资的收益,扣除银行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等费用后,本产品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如果理财资金投资的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进取级投资人以其进取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补足优先级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如果全部进取级投资人本金进行补充支付仍然达不到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则按照补充后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支付。
进取级:理财资金投资实际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级投资人根据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计算的优先级收益,剩余部分为进取级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占总进取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当理财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进取投资人以其进取级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取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优先级:理财收益额=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投资收益率,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天数
进取级:理财收益额=本金×[理财计划总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优先级总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进取级理财总本金额/365×天数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标的为应收账款收益权,实际融资人为广西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剩余融资期限234天。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本理财产品需承担的银行管理费为0.8%(年化),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费、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销售费用。
本产品到期后需优先扣除银行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等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
 (二)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不承诺保证理财本金。
2、本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河北银行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支付条款不适用。
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优先级:理财收益额=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的投资收益率,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天数
进取级:理财收益额=本金×[理财计划总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优先级总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进取级理财总本金/365×天数
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示例: 假设理财计划募集资金1.3亿,其中优先资金1亿,进取资金0.3亿。
情景1: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受益人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为100万元和进取级受益人客户B理财本金为100万元,实际理财期限为234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产品结束时,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6.5%,则客户A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5.65% ×234/365=36221.92元,年化收益率为5.65%。客户B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30000000×6.5%-100000000×5.65%)×234/365×100/3000 =59835.62元,年化收益率约为9.33%。
情景2: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进取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34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0%。则优先级客户A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5.65% ×234/365=36221.92元,年化收益率为5.65%。进取级客户B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30000000×4.0%-100000000.00×5.65%)×234/365×100/3000=-9616.44元,年化收益率约为-2%。
情景3: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进取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234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5%,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则优先级客户A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5.65% ×234/365=36221.92元,年化收益率为5.65%。进取级客户B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30000000×0%-100000000.00×5.65%)×234/365×100/3000=-120739.73元,年化收益率约为-19.00%。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优先级客户无法收回投资本金,进取级客户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上述示例中数据仅为假设值,仅供购买者参考。
5、提前终止: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银行根据客户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到帐日(含当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运作收益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四、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第五条(信息公告部分)约定的可赎回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信息公告
1. 河北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4、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88514000381,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