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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正式发售“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4号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4-05-06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4号理财产品”【代码14J04(优先级:14J04A,进取级:14J04B)】正式发行,发行期为2014年5月16日8:00至10:00(5月9日至15日可预约购买)。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起息日为2014年5月16日,到期日为2015年1月28日,理财期限257天。优先级产品(代码14J04A)认购起点为5万元,理财计划预期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00%;进取级产品(代码14J04B)认购起点50万,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满足优先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后剩余的实际收益率。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12-9999或0411-96368。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4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基本规定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两层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进取级。优先级提供最高预期收益率,进取级在满足优先级收益后享受剩余收益。客户在购买本理财产品时需明确是购买优先级还是进取级,并清楚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特性和风险特征。
名称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结构化004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代码
14J04(优先级:14J04A,进取级:14J04B)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适合客户
优先级: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
进取级: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收益。
优先级收益率: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
进取级收益率: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后剩余的实际收益率。
托管费率(年)
0.02%-0.05%
理财期限
257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优先级起点份额为5万份,进取级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认购期
2014年5月16日08:00至 2014年5月16日10:00(5月9日至15日可预约购买)。
认购登记日
2014年5月16日
起息日
2014年5月16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开始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15年1月28日
成立规模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0.20亿元整,上限2.0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与进取级发行规模之比为4:1,河北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结构
本产品是结构化理财产品,包括优先级和进取级。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依照本理财产品发行时的市场行情确定,进取级投资人的收益视本理财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而定。若本理财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不足支付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则由进取级投资人以其出资部分为限向优先级投资人支付不足的部分。进取级投资人的收益则为本计划的实际收益减去应付给优先级投资人收益的剩余部分。当在最不利的情况发生,进取级投资人的资金不足以弥补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时,则由优先级投资人自行承担损失。
理财收益测算
优先级:根据理财资金投资的收益,扣除银行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等费用后,本产品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如果理财资金投资的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进取级投资人以其进取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补足优先级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如果全部进取级投资人本金进行补充支付仍然达不到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则按照补充后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支付。
进取级:理财资金投资实际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级投资人根据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计算的优先级收益,剩余部分为进取级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占总进取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当理财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进取投资人以其进取级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取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优先级:理财收益额=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投资收益率,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天数
进取级:理财收益额=本金×[理财计划总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优先级总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进取级理财总本金额/365×天数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
10%-90%
票据回购
10%-20%
存放同业
10%-20%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10%-20%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本理财产品需承担的银行管理费为0.7%(年化),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费、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销售费用。
本产品到期后需优先扣除银行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等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
 (二)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不承诺保证理财本金。
2、本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河北银行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支付条款不适用。
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优先级:理财收益额=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的投资收益率,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天数
进取级:理财收益额=本金×[理财计划总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优先级总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进取级理财总本金/365×天数
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示例: 假设理财计划募集资金1亿,其中优先资金0.8亿,进取资金0.2亿。
情景1: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受益人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为100万元和进取级受益人客户B理财本金为100万元,实际理财期限为257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产品结束时,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6.8%,则客户A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6.00% ×257/365=42246.58 元,年化收益率为6.00%。客户B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00×6.8%-80000000×6.00%)×257/365×100/2000=70410.96 元,年化收益率约为10%。
情景2: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进取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57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0%。则优先级客户A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6.00% ×257/365=42246.58元,年化收益率为6.00%。进取级客户B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00×4.00%-80000000×6.00%)×257/365×100/2000=-28164.38元,年化收益率约为-4.00%。
情景3: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进取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257天,优先级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则优先级客户A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6.00% ×257/365=42246.58元,年化收益率为6.00%。进取级客户B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00×0%-80000000×6.00%)×257/365×100/2000=-168986.30元,年化收益率约为-24.00%。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优先级客户无法收回投资本金,进取级客户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上述示例中数据仅为假设值,仅供购买者参考。
5、提前终止: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银行根据客户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到帐日(含当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运作收益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四、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第五条(信息公告部分)约定的可赎回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信息公告
1. 河北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4.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88514000118,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六、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该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较大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投资期限为257天,此结构化理财产品分为优先级和进取级两层,其中优先级投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级,适合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购买。进取级投资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级,适合经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购买。
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该产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揭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资金投资标的出现价格波动,则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其收益可能遭受损失。本产品为结构化产品,对于优先级投资人提供实际收益率(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上限),进取级投资人的收益为理财产品的实际总收益扣除优先级投资人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当市场波动造成理财计划收益较低时,需要进取投资人以其投资本金为限支付优先级投资人收益,进取投资人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3、信用风险:理财计划通过结构设置给优先级受益权更好的信用风险防范,当产品组合出现亏损时,由进取级投资人以其出资部份为优先级投资人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进取级投资人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付息、还款义务,或者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可能导致该理财计划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取级投资者及优先级投资者可能均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不享有赎回权利,如果客户持有期间对产品有流动性需求,面临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河北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信托计划不成立、或相关手续办理不完善,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河北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8、管理风险:在理财业务运作过程中,理财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理财业务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9、技术风险:在理财业务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客户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理财管理人、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9、最不利投资情形: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投资资产违约、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单期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甚至导致本金全部损失。
以上所述风险并不能涵盖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所列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非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河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河北银行“益友融通”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您此次购买的                         理财产品
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期限:257天
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适合购买的客户:□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提示方: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以上产品适合度评估表的选择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本人填写)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请您全文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字:                                  经办人核算用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七、理财产品协议书
客户(甲方)填写栏
姓名:
银行账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投资币种: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投资本金
小写 :                         大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相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是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客户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客户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协议、合同或承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理财计划的认购撤单和赎回事宜,产品约定不得撤单或赎回的情形除外。
(二)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的认购和赎回事宜。
(三)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计划是合法有效并经过充分有效授权,在办理理财计划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四) 甲方在认购理财计划前,已详细阅读本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五) 甲方同意购买理财的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六)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
(二) 乙方保证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甲方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报告。
(三) 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从甲方理财交易卡中扣划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乙方在划款时,甲方同意乙方不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形式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做好有关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并提供有关凭证。对于甲方认为账务不符或者疑问交易,乙方有义务予以解释或改正。如因甲方理财交易卡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从理财交易卡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 如因甲方账户被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向甲方账户划转的理财产品实际运作收益无法取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客户认/申购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客户撤单,或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本金、利息及所有从属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修改或解除必须征得各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三) 在不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前提下,保本类理财产品银行保证客户收回理财本金;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客户收回理财本金和预期收益。
第十条 本协议经客户与经办行(代表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协议上加盖经办人核算用章并由经办人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银行壹份、客户壹份,各份正本的法律效力相同。
客户已认真阅读《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自愿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 经办人)核算用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