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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正式发售高净值客户专属“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智益028号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4-02-18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智益028号理财产品”(代码142016)正式发行,发行期为2014年2月18日8:00至2014年2月23日18:00。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认购起点为50万元,起息日为2014年2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03月31日,理财期限35天,认购金额50万(含)至100万,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90%;认购金额100万(含)至200万,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00%;认购金额200万(含)以上,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1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12-9999或0311-96368。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智益028号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及协议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基本规定
名称
河北银行2014年益友融通-智益028号理财产品
代码
142016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适合客户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认购金额50万(含)至100万,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90%;认购金额100万(含)至200万,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00%;认购金额200万(含)以上,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6.10%
托管费率(年)
0.02%-0.05%
理财期限
35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0份的整数倍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认购期
2014年02月18日 8:00至2014年02月23日18:00
认购登记日
2014年02月23日
起息日
2014年02月24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14年03月31日
成立规模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0.20亿元整,上限1.00亿元
理财收益测算
按照目前市场收益水平测算,扣除托管费、交易费用等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预期年化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不收取银行管理费;在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扣除托管费和交易费用后,超过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收取。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投资收益=本金×预期收益率×天数/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
10%-90%
票据回购
存放同业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租赁回购
10%-90%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费、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销售费用。
 (二)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不承诺保证理财本金。
2、本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河北银行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支付条款不适用。
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示例: 如购买者期初认购金额为500000.00元,预期收益率5.90%,产品存续期限35天,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500000.00×35×5.90%/365=2828.77元
    (上述示例中数据仅为假设值,仅供购买者参考)
5、提前终止: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银行根据客户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到帐日(含当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运作收益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四、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第五条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信息公告
1. 河北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六、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该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较大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该产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揭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付息、还款义务,或者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可能导致该理财计划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不享有赎回权利,如果客户持有期间对产品有流动性需求,面临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河北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信托计划不成立、或相关手续办理不完善,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河北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9、最不利投资情形: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单期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甚至导致本金全部损失。
以上所述风险并不能涵盖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所列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非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河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河北银行“益友融通”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您此次购买的              理财产品
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期限:      
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适合购买的客户:□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提示方: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以上产品适合度评估表的选择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本人填写)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请您全文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字:                                  经办人核算用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七、理财产品协议书
 
客户(甲方)填写栏
姓名:
银行账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投资币种: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投资本金
小写 :                         大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相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是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客户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客户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协议、合同或承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理财计划的认购撤单和赎回事宜,产品约定不得撤单或赎回的情形除外。
(二)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的认购和赎回事宜。
(三)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计划是合法有效并经过充分有效授权,在办理理财计划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四) 甲方在认购理财计划前,已详细阅读本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五) 甲方同意购买理财的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六)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
(二) 乙方保证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甲方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报告。
(三) 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从甲方理财交易卡中扣划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乙方在划款时,甲方同意乙方不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形式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做好有关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并提供有关凭证。对于甲方认为账务不符或者疑问交易,乙方有义务予以解释或改正。如因甲方理财交易卡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从理财交易卡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 如因甲方账户被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向甲方账户划转的理财产品实际运作收益无法取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客户认/申购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客户撤单,或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本金、利息及所有从属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修改或解除必须征得各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三) 在不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前提下,保本类理财产品银行保证客户收回理财本金;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客户收回理财本金和预期收益。
第十条 本协议经客户与经办行(代表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协议上加盖经办人核算用章并由经办人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银行壹份、客户壹份,各份正本的法律效力相同。
客户已认真阅读《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自愿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 经办人)核算用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河北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确认书
本人确认:
本人满足下述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有关高资产净值客户描述之第(   )项的要求,属于高资产净值客户。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特此确认。
客户签名: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