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正式发售“河北银行2013年益友融通-丰益006号(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3-08-23
“河北银行2013年益友融通-丰益006号(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代码130252)正式发行,发行期为2013年8月23日8:00至2013年8月26日12:00。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认购起点为30万元,起息日为2013年8月26日,到期日为2014年2月25日,理财期限183天,认购金额30万(含)以上,理财计划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6%。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12-9999或0311-96368。
河北银行2013年益友融通-丰益006号(高净值客户专属)
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高净值客户确认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7、本理财计划书解释权归河北银行所有。
一、产品基本规定
| 名称 | 河北银行2013年益友融通-丰益006号(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 |
| 代码 | 130252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 适合客户 |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 本金及收益 | 河北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 |
| 托管费率(年) | 0.02%-0.05% |
| 理财期限 | 183天 |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3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0份的整数倍。 |
| 认购期 | 2013年08月23日8:00 至2013年08月26日12:00 |
| 认购登记日 | 2013年08月26日 |
| 起息日 | 2013年08月26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计算收益。 |
| 到期日 | 2014年02月25日 |
| 成立规模 |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0.8亿元,上限0.81亿元整。 |
| 理财收益测算 | 按照目前市场收益水平测算,扣除托管费、交易费用等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约6%。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不收取银行管理费;在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扣除托管费和交易费用后,超过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收取。 |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
|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主动提供对账单,如客户需求可向销售网点索取。 |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投资项目为信达-渤海信托1号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通过信达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际融资主体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剩余融资期限12个月,采用美邦服饰(002269)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费、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销售费用。
(二)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不承诺保证理财本金。
2、本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河北银行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支付条款不适用。
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示例:
如购买者期初认购金额为500000.00元,预期收益率6%,产品存续期限183天,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500000.00×183×6%/365=15041.10元。
(上述示例中数据仅为假设值,仅供购买者参考)
5、提前终止: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银行根据客户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到帐日(含当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运作收益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四、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第五条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信息公告
1. 河北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六、风险揭示
该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内部评级为中等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较大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该产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揭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不享有赎回权利,如果客户持有期间对产品有流动性需求,面临流动性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河北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5、违约赎回风险:河北银行在到期日及收益支付日向购买者支付本金及实际实现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购买者违反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购买者除了可能丧失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购买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信托计划不成立、或相关手续办理不完善,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河北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河北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确认书
本人确认:
本人满足下述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有关高资产净值客户描述之第( )项的要求,属于高资产净值客户。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特此确认。
客户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