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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0-2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视组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5日对河北银行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河北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坚决鲜明的态度,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巡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乔志强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行长姚浩俊同志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景南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各分行、各事业部和总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建立起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2016年4月25日及时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暨巡视意见整改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行上下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必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二)层层落实责任。我行党委对照巡视整改意见,逐类、逐项、逐条研究讨论,制定并印发了《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表》,形成了5大类、16小项整改任务。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5月底全部完成的整改时限,做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整改过程中,总行党委班子按照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带头抓好分管条线和部门整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总行部门及各分、支行对照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乔志强同志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定期听取牵头行领导整改进度汇报。两个月的巡视整改期间,先后召开8次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整改情况,对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在全面统筹的同时,对重要问题提出要求、督促协调、亲自推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乔志强同志多次强调,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不仅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问题。先后制定或完善了《河北银行总行会议制度》《河北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河北银行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规定,涵盖了党的领导、“三重一大”决策、干部任免、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采购招标等内部管理各个方面,为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目前,针对5大类、16小项问题,我行已整改完成14项,另外两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后续将进一步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深入排查,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省委巡视组共移交我行12件问题线索,到目前共初核4件、立案1件、谈话函询1件、办结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其中处级1人。

  (一)关于坚持党的领导意识比较弱,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自设行务会总揽工作,党委领导作用偏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虽然行务会与党委会为一套人马,但党委会只研究党务工作,也区分不清楚决策主体是党委会还是行务会”的问题,修订了《河北银行总行会议制度》,行务会不再作为决策主体,将行务会议事内容纳入党委会议事范围,强化党委决策职能。同时按照巡视整改意见,将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员工福利及其他利益的事项,全行重大经营管理制度与办法,全行组织架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等多项内容调整到党委会研究。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2014年9月才设立,对分、支行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做出统一规定,致使目前120个基础党支部中有90个为‘一人支部’,基层党组织薄弱”的问题,一是健全总行党委职能部门设置。成立党群工作部,负责全行党、群、工、青、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梳理完善党支部设置。深入排查全行党支部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对个别7人以上支部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

  2.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够,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缺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选任干部基本按照公司章程运作,虽然党委会也研究干部,但党委会未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党委会未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问题,行党委制定印发了《河北银行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用人原则,完善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突出党委在干部任免事项中的决策主体作用。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董事会秘书分管党委组织部,不够规范”的问题,已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委组织部,董事会秘书不再分管。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党委决策职能未充分体现”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笼统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行务会、党委会、行长办公会、专门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决策主体过多不够规范,党委会决策职能被弱化”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冀办发〔2010〕32号),结合我行实际,行党委修订并印发了《河北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内容、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后,再按照公司治理程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行长办公会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做出决策,并取消行长办公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进一步强化党委会研究决策职能。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虽有制度,但‘一岗双责’未能落到实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总行虽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但制度实施缺乏谋划和部署,也未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状未签订,履行‘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印发《关于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签订范围,总行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分行党委书记签订,分行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及所辖党支部书记签订,总、分行党委委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做到全面覆盖、层层签订;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参照上级相关制度要求,2015年9月24日,行党委印发了《河北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银行管理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河北银行管理人员谈话制度》、《河北银行管理人员述职述廉规定》等4项廉政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2016年初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于今年4月份按照巡视组要求进行了重签。办法出台以来,总行纪委书记与18名新提任管理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同时对拟任人选坚持做到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个人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2016年1月22日-28日,开展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计入个人廉政档案台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书记分管属于重要业务部门的集中采购中心,监督与被监督同为一体,不合规”的问题,已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由董事会秘书分管集中采购中心,纪委书记不再分管。

  5.关于“执纪问责不到位,未能做到挺纪在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河北银行对违规人员实行积分制处罚制度,2012年以来对违规人员处理绝大多数采取职级调整和经济处罚,只有3人受党纪处分,‘一案双查’、执纪问责不到位,从严治党意识较弱”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违反我行内部管理规定处理的262人再次核查,又发现有问题人员3人,并相应做了党纪处理。今后,我行在调查处理案件时,对党员干部员工首先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核查是否触犯党纪,切实做到纪严于法,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二)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

  1.关于“营销费用报销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一些支行行长‘靠行吃行’”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积极开展分、支行财务费用和个人营销业务认定情况排查。其中,4月21日-5月13日为各分、支行自查阶段;5月14日-6月13日为总行专项检查阶段。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深入重点分、支行进行现场检查。

  在财务费用检查方面。认真分析支行费用科目流水、资金账户流水、业绩分配明细、日常报销台账等财务信息,并对支行行长及报账、采购、业绩考核相关人员展开问询。目前已完成石家庄、邯郸、廊坊、沧州等4家分行、11家支行的检查工作。

  在支行行长及员工个人业绩认定方面。(1)开展储蓄存款业绩认定排查。通过系统筛查和对3家分行、9家支行的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个别支行将公共户认定在员工名下;个别员工离职、调离,但业绩分配关系未及时调整;部分支行虽建立业绩备案制度,但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分、支行立即整改。(2)开展对公存款业绩认定排查。根据各分行上报及系统筛查出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线索,总行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检查,发现支行班子成员违规事项4项,客户经理违规事项4项。主要为一些支行班子成员交流后将支行原有客户由本人继续维护;部分分行针对业绩认定和分配,特别是支行班子成员交流后的业绩分配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具体执行上存在违规行为,已要求相关分、支行立即整改。后续我行将进一步开展全行范围的财务费用和营销业绩认定排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营销费用管理。6月15日,党委会明确要求客户经理个人营销业绩全额纳入个人工资;推进财务集中管理。2016年3月,集中报账系统上线运行,通过审批集中、支付集中和系统控制,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违规行为;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印发《河北银行营销费用管理规定》,完善全行营销费用的分配、使用、审批和报销流程,提高营销费用的使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河北银行营销业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客户经理业绩认定和管理。如要求财政类客户必须归为所在机构名下,不得分配至个人名下;明确个人业绩审定审批权限,实行新营销客户提前报备、业绩公示等制度。

  2.关于“自定话费补助超出规定标准”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现有话费标准违反《河北省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金〔2013〕2号)关于‘金融企业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规定。同时存在车补标准偏高和个别行领导出国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问题,一是移动话费补贴方面。已按照上级相关标准,于5月31日前完成清退2013至2015年度总行发放补贴人员及分行班子成员移动话费补贴超标准发放部分。同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起,参照《关于修订<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5〕116号),对移动话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二是车辆补贴方面。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冀国资字〔2016〕65号)中关于车辆补贴的有关规定,制定新标准并自今年3月起执行。同时,清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超出新标准的车辆补贴。三是出国费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河北省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金〔2013〕2号)及行内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出国费用管理。

  (三)关于违反工作纪律有故意行为,业务监管制度仍有缺失问题方面

  1.关于“一些分、支行有违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分行存在超越授权权限放贷,化整为零变相放贷,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监管不尽责、不到位,明知未取得抵押物前违规放贷,以联席会议代替授信审查职责违规授信等,导致全行不良贷款上升。个别业务人员与授信客户存在大额资金频繁往来问题。在开展信用卡业务中部分支行片面追求发卡量,在授信前调查不尽职造成不良风险”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总行下发了《关于对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各分行认真开展信贷业务自查,同时由总行风险、营销和审计部门联合成立调查小组,赴唐山、邯郸、天津、青岛四家重点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从抽查情况看,不良及风险贷款集中暴露既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也有内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管等环节不深入、不全面、不扎实,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分行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加大对涉嫌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我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管理系统对2015年6月-12月期间监测情况进行梳理,对与客户存在频繁资金往来的18人,采取留行查看、通报批评、罚款、违规积分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强化重要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工作纪律监管,提高执行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分、支行信贷业务和信贷前、中、后链条监控机制”等巡视要求,一是完善贷前调查机制。总行印发了《河北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核保面签管理办法》,规范对公授信业务核保面签。实行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双人贷前调查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资格准入制,严把贷前调查关口;二是推动“操作风险管理提升年”活动。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制度梳理工作,通过识别关键风险环节、查找漏洞等方式,拟修订制度73项、改造系统功能1项;三是改革授信审批体制。实现了授信集中审批,进一步优化了审查审批流程,同时强化各层级授信授权管理,最大限度防止出现越权审批行为;四是持续强化贷后管理。印发《河北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授信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客户分层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授信后管理责任和要求;印发《河北银行法人客户贷后管理操作细则》,明确法人客户的贷后管理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规范重大风险预警信息报送途径的通知》,规范系统报送和专题报告报送形式、范围,强化风险预警。

  2.关于“业务监管制度仍有缺失”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能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建立和修订有关内控制度。在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合规风险管控、不相容岗位系统管理、对外股权投资管理等方面尚未建立制度。在关联交易管理、前中后台财务管理、跨区域跨机构评估机构管理、理财和信用卡审批系统等方面尚有制度缺陷,需进一步修订”的问题,已印发《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河北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河北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河北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17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业务监督制度。

  (四)关于贯彻招投标法不严格,工程、采购项目执行规定不到位方面

  1.关于“工程、采购项目执行规定不严格”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自纳入省管以来,全行机构布局迅速扩张。期间涉及新建行购买房产、分支行装修工程及各类设备购买等资产购置。这些资产购置仅有少数采取了公开招标采购,其余多为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或授权各分行以自主邀标方式采购。同时有的分行购置房产采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缺少与开发商洽谈房款的记录”的问题,一是印发《河北银行关于加大公开招标力度、严控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力度。2016年以来,已组织公务用车、办公设备、LED灯具、楼顶标识LOGO改造、同业系统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金额占比超过60%。二是建立招标使用、审批、执行分离机制。修订了《河北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由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提出需求,由各有权人分别进行立项、费用审批,由“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确定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进行验收,充分体现使用、审批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三是对购置房产过程中的选址和谈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分行将购置前期调研情况、谈判记录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备查,防止暗箱操作。

  2.关于“工程结算审计超期较长”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抽查新建分、支行装修工程,发现有30个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超过一年仍未出据结算审计结果,违反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应在竣工验收20天出具结算审计结果’的规定”的问题,一是积极与施工单位、审计公司协调,目前30家营业网点全部审计完毕,其中信用卡中心装修工程因超财委会审批预算2万多元,需要再报审批;二是加快装修结算审计。2016年2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分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结算审计及付款进度的通知》,积极督促并协助分行加快装修结算审计及付款进度。同时认真分析部分支行装修工程审计时间较长的原因,针对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没有及时向我行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情况,印发《关于在建筑施工类合同中增加条款的通知》,要求各分、支行严格落实执行;针对承包方和我行对变更内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2015年8月5日印发《关于修订网点装修费用标准及规范费用控制的通知》(冀银计划财务发〔2015〕44号),对营业网点装修费用预算及装修事项变更进行明确。2016年5月29日,又召开专题会议对装修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组织分行认真学习44号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在与审计公司签订的审计合同条款中增加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限制要求。

  (五)关于坚持干部“德才兼备”标准有偏差,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方面

  1.关于“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有偏差”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出台的《河北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实际用人中有重业绩、对‘德’考察不充分现象”的问题,修订印发《河北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更加注重对“德”的考察,严格落实省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用人原则,切实将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优秀人才使用起来。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任免工作没有民主推荐程序;2015年新提任的一批中层干部未执行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要求;考察程序不规范,谈话对象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有多人提职时考察谈话仅在3人以下,有的在提职时以年度考核结果代替考察程序,公开招聘的中层干部没有进行组织考察”的问题,行党委印发《河北银行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完善提拔使用民主推荐、考察等流程环节,并就提任管理人员明确“凡提必核”、廉洁审查等要求。

  3.关于“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随意性较大”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总行没有统一完整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规划,扩建分、支行在班子配备上临时决定,分、支行行长助理设置过多。支行行长助理作为副行长使用,分行行长助理作为副行长后备干部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总行印发《河北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行行长班子岗位设置的意见》,对分、支行机构设置及班子职数设置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二是认真检查分、支行行长助理配置情况,对个别支行行长助理配置超编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4.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制度缺失”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没有建立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干部任免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专门个人考察材料,相关上会材料没有归档立卷,干部档案大都有资料缺失现象”的问题,一是健全管理人员任免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管理人员任免文书档案资料,对考察材料、相关上会材料等进行归档立卷。二是加强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完善管理人员信息,完成《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补充工作。

  三、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

  通过积极整改,我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成因复杂的难点问题和涉及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从源头进行治理,驰而不息深入整改,以更好地完成巡视组交办的任务。

  (一)继续深化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我行党委将保持决心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时限,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以整改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全面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注重治本和预防,一手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新规章、新制度的制定,一手抓好各项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新常态。同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制度不搞变通,执行制度敢于追责,坚决查处有规不依、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

  (三)深入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良好用人导向,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为河北银行又好又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整改工作任重道远。我行将深入贯彻省委及巡视组有关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巡视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自身转型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坚决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全行改革发展的新成效,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联系电话:8688527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邮编:050011;电子邮箱:18931926777@163.com

  中共河北银行党委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