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电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3-01-30
【案情简介】
大学生李某看到网上有人以每张6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这对于处在求学阶段又没有收入来源的李某来说,无疑是笔可观的收入。随后,李某拿着自己身份证,去银行办了3张银行卡。转手交易后,他获得了对方支付的1800元。事情发展至此,李某都没有觉得此事有任何问题。直至一年后,警方某天突然将其刑事拘留,原因是,犯罪分子将李某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帮信罪”在被告人职业方面,以无业人员为主要犯罪群体,这些被告人收到社交平台或好友发布的“收卡”广告,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用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后售予他人,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风险提示】
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网络诈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
